GEELY | 汽車內外飾非金屬件耐光老化試驗規范 | Q/JLY J7110279B-2014 |
前 言
本標準是對 Q/JLY J7110279A-2011《汽車內外飾非金屬件耐光老化試驗規范》的修訂。與 Q/JLY
J7110279A-2011 相比,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——修改了范圍;
——增加了引用標準 GB/T 250-200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; ——升級了引用標準 Q/JLY J7110718A-2012 汽車內飾件顏色測量與評價規范;
——增加了術語和定義(見 3)增加了表 1 和表 2;
——增加了 6.4、6.5、6.6;
——修改了試驗條件:表 3 中增加“濾光器”, 并對表 3 的格式重新調整 (見 6); ——增加了試驗結果評價中關于灰度等級的評價方法 (見 8);
本標準由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試驗部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起草人:亓鐘、李祖彬。
本標準于2014年5月30日發布,2014年7月01日實施。
本標準所替代的標準更替情況為:
——Q/JLY J7110279A-2011(2011年4月第二次修訂)
——JLYY-JT49-08 (2008年4月第一次修訂)
——JLYY-JT205-06(2006 年 6 月首次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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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應用可控輻照度氙燈設備對汽車內、外飾件進行加速暴露的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內、外飾件及其材料如:著色塑料或噴漆塑料、橡膠、紡織和針織品、紡織和發
泡復合材料、地毯、裝飾蒙皮、人造革、無紡布、方向盤泡沫等。
本標準不包括試驗持續時間等指標,這些指標按各零部件耐光老化性能技術要求的規定執行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
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訂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50-200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
GB/T 2410-2008 GB/T 8807-1988
GB/T 9754-2007
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的測定
塑料鏡面光澤試驗方法
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屬顏料的色漆漆膜的 20°、60°和 85°鏡面光澤的測定
GB/T 16422.2-1999 塑料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 第2部分:氙弧燈
Q/JLY J7110718A-2012 汽車內飾件顏色測量與評價規范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輻照度
單位面積上所照射的輻照通量,以 W/m2 或 W/(m2 ? nm)為單位。
3.2
黑標溫度 BST
黑標溫度計包括一塊厚約0.5mm的不銹鋼平板, 熱敏原件固定于不銹鋼平板背面。金屬板背面固定一 塊5mm厚的聚偏氟乙烯板以隔熱,向光的一面涂以黑色涂層,因此即使在紅外光譜范圍也能獲得至少95% 的光譜吸收率。
3.3
相對濕度
相對濕度是空氣的絕對濕度與同溫度下的飽和絕對濕度的比值,數值是一個百分比值。用%來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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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
濾光器
直接來自氙燈的輻射中含有大量的短波紫外線, 必須經過濾光器的過濾來模擬試驗所需的光譜能量分
布。表 1 表 2 為兩種常用的配置不同濾光器的氙弧燈光譜功率分布。
表1 配置日光濾光器的氙弧燈光譜功率分布(SPD)
光譜范圍 (λ,波長 / nm) | 最小值 % | 基準太陽輻射 % | 最大值 % |
λ<290 | 0.15 | ||
290≤λ≤320 | 2.6 | 5.8 | 7.9 |
320<λ≤360 | 28.2 | 38.2 | 39.8 |
360<λ≤400 | 54.2 | 56.4 | 67.5 |
表2 配置窗玻璃濾光器的氙弧燈光譜功率分布(SPD)
光譜范圍 (λ,波長 / nm) | 最小值 % | 基準太陽輻射 % | 最大值 % |
λ<290 | 0.29 | ||
290≤λ≤320 | 0.1 | ≤1 | 2.8 |
320<λ≤360 | 23.8 | 33.1 | 35.5 |
360<λ≤400 | 62.4 | 66.0 | 76.2 |
4 試驗設備
試驗設備應符合 GB/T 16422.2-1999 中 4 的規定。
5 試驗樣件
試驗樣件要求表面無污痕、劃傷、裂紋、變形及表面皮紋磨損等影響產品外觀的缺陷。試驗樣件應是 零部件。若受試驗條件限制, 無法直接使用零部件, 則根據被試物品類型按下列提供的 3 種方法之一制取:
a) 從零部件的陽光暴露面選擇相對平整的部分制取試驗樣件,尺寸為 70mm×150mm; b) 當零部件為條狀時,截取長度為 150mm 的試驗樣條;
c) 若檢測色差光澤,且零部件的陽光暴露面相對平整部分尺寸小于 30mm×70mm,則注塑成 70mm×
150mm、厚度 3mm 的試驗樣件。
6 試驗條件
6.1 試驗條件見表 3。
6.2 黑標溫度為不噴水時,溫度穩定后的讀數。相對濕度為不噴水時,濕度穩定后的讀數。 6.3 噴淋用水可用蒸餾水或軟化水,水中固體顆粒含量小于1mg/L且電導率小于5μs/c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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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 在對汽車內飾件進行測試時,如果噴淋裝置可被關閉,應先關閉設備上的所有噴淋裝置,以防止對
試驗樣品進行意外噴淋。
6.5 測試汽車外飾件時,按照表1的氙弧燈的光譜功率分布(SPD),選擇安裝合適的濾光器。
6.6 測試汽車內飾件時,按照表2的氙弧燈的光譜功率分布(SPD),選擇安裝合適的濾光器。
表 3 試驗條件
零部件類型 | 濾光器 | 輻照度 W/(m2 ? nm) | 控制波長 (nm) | 黑標溫度BST ℃ | 相對濕度 % | 噴淋 |
外飾 |
日光濾光器 | 0.5 | 340 | 65±2 | 65±5 | 102 min連續光照 |
0.5 | 340 | - | - | 18 min光照噴淋 | ||
內飾 | 窗玻璃濾光器 | 1.25 | 420 | 100±2 | 50±5 | 不噴淋 |
7 試驗方法
7.1 調節試驗箱至 6 規定的試驗條件后再將試驗樣件放入試驗箱,將試驗樣件放入試驗箱時避免試驗樣
件受外力作用,試驗過程中應保持試驗條件穩定。
7.2 每件試驗樣件應作不易消除的標記,標記不應影響試驗結果。
7.3 若需要取出試驗樣件作檢查, 應避免觸摸和破壞試驗樣件表面。檢查后將試驗樣件按原狀放回試驗 箱中。
8 試驗結果
試驗后,試驗樣件應按以下方法進行評價:
a) 試驗樣件有無龜裂、斑點、變形、起泡和剝落等影響產品外觀質量的缺陷;
b) 灰度等級的評價方法按照 GB/T 250-2008 的規定執行;
c) 表面顏色變化的評價方法按照 Q/JLY J7110718A-2012 中的規定進行;
d) 光澤度的評價方法按照 GB/T 9754-2007 和 GB/T 8807-1988 的規定進行;
e) 透光率的評價方法按照 GB/T 2410-2008 的規定進行。
9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 任務來源;
b) 試驗目的;